

近日,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主題為環評和監測工作創新的大討論會上強調,推進環境監測改革要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真實。筆者認為,環境執法離不開法治,整治數據造假也離不開法治的力量。
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發布的環境監測數據與市民直觀感受不符,有時甚至出現很大反差。這種反差,既具有客觀性,也與一些地方和企業環境數據造假有關。隨著******逐步重視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給一些環境質量差的地方政府造成壓力,為了保證環保政績,一些地方動起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的歪念。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不僅直接誤導環境管理決策,而且嚴重損害環保部門和政府公信力。環保是企業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但在企業自律不到位的時候,更多需要外力的推動。今年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明確規定,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要予以懲處,追究法律責任。這一規定,將監測數據造假問題從行政層面上升到法律層面,具有更高的法律約束力。
數據質量是環境監測的保障,是保護環境的紅線,對數據造假必須零容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還會貽誤環境治理時機,損害社會公眾的健康權益。因此,要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必須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
一方面,必須增加自上而下的數據抽檢核對,并相應增強法律責任等層面的問責力度。環保部門不僅要關心企業的監測數據,更要確保數據的質量,對于監測數據的造假行為,及時發現并課以重罰。要讓造假者因其造假行為付出比環保政績所可能帶來的收益更大的代價。
另一方面,要擴大環境監測的參與度,引入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環保監測運行開展全程監督,讓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面臨更多障礙。不僅要使排污企業“不敢為、不能為”,還要推行“陽光排污口”行動,將企業排污口置于公眾監督之下,人人都可隨時檢測,并與網上公布的數據相互印證。同時還要鼓勵公眾對企業數據舉報、質疑、排查,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力量。
